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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證與工作許可申請
外籍電影工作者來臺拍攝電影步驟如下:
→請先由在臺聘僱單位向職訓局申請工作證。
→取得工作證後再向中華民國駐外使館或辦事處申請簽證。
(可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頁http://www.boca.gov.tw/lp.asp?ctNode=56&CtUnit=15&BaseDSD=13&mp=1 查詢館所地址)
申請簽證部分,請特別注意以下事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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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工作證」申請流程約需7~10天(不含郵寄花費時間),工作簽證依照經驗約需30天。申請工作證時,工作類別請填寫演藝類,並注意填寫在臺工作時間長度,因為工作證上的工作期間將成為核發簽證之依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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雖然許多國家的國民在臺停留30天以下(日本人為90天),可「免簽證入境」(Visa-Exempt Entry)或僅需「落地簽證」(請注意還是需要「工作證」!),但是30天屆滿必須出境。若為保險起見,可以申請180天以下的「停留簽證」(Visitors Visa),並注意簽證是註記為「應聘」(Employment),如此停留期限較有彈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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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籍申請者最好在辦理簽證前即已備妥工作證,我國外交部將會依據工作證核發註記為應聘的停留簽證,這樣入境後便可立刻開始工作。必要時,持一般觀光簽證的外籍人士也可以入境後再申請工作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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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外籍電影工作者有意多次入境,請申辦「多次停留簽證」(Multiple-Entry Visa)。若要在臺灣居留180天以上,請申辦「居留簽證」(Resident Visa)。
請進一步前往相關單位網站: